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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我校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川人社办发〔2013〕100号),我校拟直接考核公开招聘艺体类硕士、非艺体类博士或高级职称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
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
www.scedu.net,下同]和乐山师范学院网[www.ls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乐山师范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 |
乐山师范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省属普通师范本科院校,地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东与乐山大佛隔江相望,西与峨眉山遥遥相接。
学校占地995亩,二期规划建设用地600余亩。现有教职工近1200人,专任教师近850人,正高职称95人,副高职称242人,博士、硕士56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5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四川省学术带头人2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8人。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4630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5000多人。
学校现有文学与新闻学院、政治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等14个教学学院。
学校通讯地址为: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邮编:614000(其他详细情况请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lsnu.edu.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或取得艺体类硕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并完全符合《乐山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岗位专业、学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此次公招年龄条件限制)。
2、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并完全符合《乐山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岗位专业、学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见
附件1)。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本人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为39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四、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乐山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六)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七)报考者已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原件和学术论文检索报告等。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参加面试考核。
五、考核
1、考核方式。采用试讲和专业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2、由人事处组织各教学院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考核。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排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2013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来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
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
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
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3-2276143(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6139086(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2013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3年7月5日
(编辑:小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