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0 19:41:17 乐山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c.huatu.com/sydw/ 加备考QQ群 热 加微信领资料 领 APP模考刷题 爆 文章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导读】华图乐山事业单位考试网提供以下事业单位招考信息:2023乐山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时间,更多关于2021乐山事业单位招聘,乐山事业单位考试,乐山事业单位招考公告的内容,请关注乐山人事考试网!
2023乐山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时间
今日有消息传出,23遂宁事业单位考试公告预计3月底发布,广元也有消息说是3月份,那大概率乐山也是3月份出公告,想上岸的小伙伴该买书备考的,该报班学习的赶紧行动起来了。
》》乐山事业单位笔试资料考点
一、犯罪的概念和本质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犯罪的本质1.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指触犯刑律,即某一个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2.法益侵害性
指对于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侵害。这里所谓刑法所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3.应受刑罚惩罚性。
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二、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体
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括:
1. 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1) 作为:积极的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不应为而为!
(2) 不作为:有义务实施、能够实施某行为,而未实施。——应为能为而不为! 义务来源: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③先行行为引起
2. 危害结果;
3.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 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犯罪主体1.犯罪主体
指的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2.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年龄、精神状况以及生理机能是否正常。
(1)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A.不满 14 周岁
A. 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A. 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
注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贩毒、投放危险物质、爆炸
B.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可以从轻、减轻。C.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
(3)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A.16 周岁以上;
B.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C.醉酒的人
注意: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四)犯罪主观方面
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罪过和犯罪的目的、动机几种因素。
1. 故意
(1) 直接故意 明知并且希望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 间接故意 明知并且放任
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 过失
(1)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