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二〇一三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3年报考市中区事业单位相关职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后)。面试后考试总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测验》、《XX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乐山市中医院旁) 五楼进行。
资格复审工作于6月13日下午17:00结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复审所需要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本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定向招录面向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区)各项目管理部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学历、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2、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国家、省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递补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经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及人员名单将于6月13日审查结束后,24:00前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密切关注。
递补资格复审将于6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此次递补后不再进行二次递补。
五、缴费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者,需现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招聘环节。
六、联系电话: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33-2131732;人才服务中心:0833-2448353。
七、其它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