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决定面向全乐山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科级及以下公务员6名,从事依法治市工作。
二、遴选范围
乐山市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新录(聘)乡镇公务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沐川县的报考人员需在当地服务5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聘任制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3月4日—3月13日,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地点: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101室(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
4.报名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请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或乐山市电子政务内网下载)。
(3)本人近期红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张。
(二)资格审查。
1.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比例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或取消。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法律法规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开展考察工作,由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公示。
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对拟调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上述程序结束后,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公示情况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回原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解释说明。咨询电话:2443001、2407320。
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