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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乐山辅警招聘笔试备考练习题(九)

2022-01-20 16:23:17 乐山人事考试网 https://leshan.huatu.com/ 文章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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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乐山辅警招聘笔试备考练习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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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依照《刑法》的规定,下列可以适用死刑的情形是:

  A.张某犯绑架罪,审判时已怀孕 5 个月

  B.赵某犯故意伤害罪,犯罪时只有 17 周岁

  C.王某以肢解方式杀害他人,犯罪时刚满 75 周岁

  D.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知识。

  第二步,《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 除外。

  以肢解方式杀害他人,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可以判处死刑。

  因此,选择 C 选项。

  【拓展】A 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A 项错误。

  B 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B 项错误。

  D 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贩毒不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因此不适用死刑。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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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专业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42.张某和王某是左右邻居,二人因为盖房子发生过争执,此后便断了交往。某日,张某去 村外的田地里干农活,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原来王某不慎落水因不识水性性命堪忧。张某 看到是王某后转身离去,由于一直无人相救,王某最终溺水身亡。对于张某的行为,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见死不救罪

  B.张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D.如果张某会游泳就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知识。

  第二步,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 或情节恶劣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包括以下四种义务来源,即: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职务或 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本案中,张某与王某不产 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张某对王某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A 项:我国刑法无该项罪名。A 项错误。

  C 项:王某自己不慎落水,并非张某的行为导致其处于危难,张某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 构成犯罪。C 项错误。

  D 项:即使张某会游泳,也不构成犯罪。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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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专业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43.安某携带 10 万元现金去外地进货,凌晨 2 点到达目的地后乘坐出租车去往预订酒店。办 理入住手续时安某突然想起装有现金的手提袋忘在了出租车上,遂马上找出向司机索要的发 票联系出租车公司。一番周折后,安某找到了当时载他的司机吴某,但吴某矢口否认见过安 某的手提袋,安某说自己当时坐在副驾驶的位置,手提袋就放在脚下,肯定是吴某拿了,双 方争执不下,安某报警。后警方在吴某家中搜出了装有 10 万元现金的安某的手提袋。吴某 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知识。

  第二步,《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 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 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吴某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出,构成侵占罪。

  因此,选择 C 选项。

  【拓展】A 项:诈骗罪中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 财产,受到损害。吴某并非通过欺骗手段而获得手提袋,不构成诈骗罪。A 项错误。

  B 项: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 三者占有。安某将手提袋遗忘在出租车,吴某是出租车司机,该手提袋事实上已由吴某占有, 吴某不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B 项错误。

  D 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吴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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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2016 年 12 月的一个晚上,姜某去田某家中行窃,当姜某背着所偷财物正准备离开时,被 田某发现。为了尽快脱身,姜某夺过田某手中的棍子并将其打倒在地,随后迅速逃离现场。 后法医鉴定田某重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姜某构成抢劫罪

  B.姜某构成盗窃罪

  C.姜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姜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知识。

  第二步,《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是抢劫罪。

  姜某起先是入户盗窃,被田某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因此,选择 A 选项。

  【拓展】常见的抢劫罪转化情形:1.携带凶器抢夺;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3.聚众打砸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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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依照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崔某,李某二人相约一起去某公司财务室行窃,到了公司门口,李某突然腹痛难忍只得回

  家,崔某一人前往财务室窃得财物 5000 余元,后分给李某 500 元。崔某和李某不成立共同 犯罪

  B.黄某深夜潜入一家超市实施盗窃,在行窃过程中碰到了也是来此盗窃的朋友陈某,二人相 视一笑,各干各的,随后各自回家。黄某和陈某成立共同犯罪

  C.张某怂恿无业人员李某入室盗窃,李某独自一人潜入某住户家中窃得财物 5000 余元后李 某拿出300 元送给张某表示感谢,张某收下。张某和李某不成立共同犯罪

  D.一辆货车翻到在路边,王某看见立即叫住夏某:“我们一起去把车上的货物拿走吧” ,夏某 便与王某将车上价值 5000 余元的东西拿走,然后各自回家。王某和夏某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知识。

  第二步,《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 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王某与夏某

  存在盗窃货物的共同故意,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A 项:该项中共同犯罪中李某要构成中止除了自己主动放弃犯罪还要求有效阻止其 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李某与崔某仍构成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当中一人既遂,全部 既遂,两人仍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A 项错误。

  B 项: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二人偶遇之后只是相视一笑,各干各的,因此没有 共同犯罪故意。所以黄某与陈某属于无意识联络的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B 项错误。 C 项:李某按照张某的教唆实施了入室盗窃,张某与李某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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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专业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刑事执法常用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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